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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营改增”后财税处理及应注意的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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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不动产相关业务开始缴纳增值税。由于不动产业务具有交易额大的特征,"营改增"后涉及到的增值税额也相应较大,不仅对企业当期的税额、现金流、税负等影响明显,对后续业务处理也有不小的影响,因此,本文梳理了相关财税处理,以期为"营改增"后不动产核算的财税实务处理提供参考。
作者 李勇 李鹏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13-116,共4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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