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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起开征环保税税额标准按法定上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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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税改革部署和《环境保护税法》授权,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统-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
出处 《绿色包装》 2017年第12期15-15,共1页 Green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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