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主要是指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利用体制赋予的极其微小的职权影响力为自己或他人牟取数额相对较小的利益的腐化堕落行为,其具有实现腐败的职权较小、腐败的程度较低、群众的被剥夺感高等特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后果不"微":它侵害贫困农民的切身利益,啃食贫困农民的获得感,诱发贫困农民对党的信任危机。导致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农村基层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权力过分集中,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有效监督缺失。治理之道在于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执纪监督。治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不是为了惩治几个"微腐败"分子,其根本目的在于把精准扶贫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4-58,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当代中国乡村干部‘微腐败’的防治研究"(AHSKY2017D54)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科研资助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马克思权力观及其现实意义研究"(XJ20163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