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区的市立法关注民间的规范资源,一方面缘于在日常生活中,民间规范发挥事实上的规范功能;另一方面民间规范也是调整社会结构的有效手段。民间规范资源从来源看可以分为基于传统的民间规范、基于法律而产生的民间规范和基于新型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民间规范;从作用来看可以分为交往型的民间规范和管理型的民间规范。设区的市在立法过程当中应当区分不同类型的民间规范,坚持有效立法、立有效之法,坚持宏观指导与具体表达相结合,通过吸收和引导等方式,坚持科学立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实现民间规范资源合理进入地方立法。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0-67,共8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6ZDA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