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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也通往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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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4日,《公共图书馆法》正式颁布.立法者开宗明义,在阐明立法宗旨的第1条就指出,公共图书馆事关公民科学文化素养、社会文明程度和人类文明传承,因此属于“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范畴.这一定义意味着,政府有义务提供平等、开放且共享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而获得该服务则是公民的权利.毋庸置疑,这是一项值得高度肯定的立法.不过正如文化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其实这属于补足历史“短板”的姗姗来迟的努力.
作者 兰荣杰
出处 《方圆》 2017年第24期4-4,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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