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监督节点和方式上并未作出具体要求。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立案决定的作出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因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容易受公安机关报送内容的限制,进而产生一些监督盲区。刑事立案同步监督改革应将监督关口前移至公安机关受案环节,对立案、强制措施的适用等开展同步监督,重点解决监督滞后问题;设立驻派检察室、实行巡查制,拓宽监督信息渠道;推行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坚持全面监督与突出重点相统一;丰富立案同步监督手段,确保监督职能有效实现。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4期8-11,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改革创新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有:万毅
敬永国
王君
谢天
张恒
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