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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疏于管理,相应责任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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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法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当老师因失职而引发学生伤害的,学校应为教师的失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杨子
机构地区 辽宁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7年第6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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