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闻客户端的兴起,新闻作品肆意转载问题日益严重。新兴媒体擅自使用传统媒体的新闻资源,严重侵害了传统媒体对新闻作品的版权权益。由于新闻的公共属性,我国设置新闻单位准入制度以实现对新闻内容的严格监管,却忽视了新闻的产业属性,疏于对新闻作品的产权保护。我国行政法规对新闻传播的特殊规定,相关法律对新闻利用的除外保护制度,使新闻作品陷入版权保护的模糊地带。本文通过探究新闻作品的判定原则,分析新闻话语的建构过程,明确不同类型新闻作品的可版权性标准,以期为新闻作品的开发运营及维权保护提供学理依据。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42-45,共4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