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的商法教学与商事实践活动存在着明显的断裂,其表现为两种思维方式的差异。法律思维与商业思维之间既存在一定的矛盾,又具有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法律思维应用于商业领域,能够补足商业思维的缺憾。另一方面,商事思维应用于商法课堂教学中,有助于活化法科学生的思维能力。商法教学改革应当以弥合法律思维与商业思维的断裂为主线,以培养和训练法科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为己任。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7年第12期137-140,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度高教改革课题"大商科背景下商法学科体系建构机制研究"(xgy16009)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基地2015年度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理论研究"
2015年度浙江工商大学课堂教学创新项目"大商科背景下体验式商法课堂教学创新研究"
2017年浙江工商大学校级教学项目"商事实践和经济学思维:商法教学改革新视角"(1100JF2310004P-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