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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黄X明、苏X弟诉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亨满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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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股权及债权转让签订《买卖股权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未能依据《买卖股权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付款义务,在先后签订四次补充协议、推迟付款期限的情况下,仍未完成。此种情况下,应否由受让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出处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17年第4期42-5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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