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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管理新规发布 举办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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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司长余海洋16日说,日前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医诊所的管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余海洋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当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作者 陈聪
出处 《中医药导报》 2017年第24期100-100,共1页 Guiding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har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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