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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财产不得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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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用于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
出处 《时代金融》 2018年第1期9-9,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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