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暂不征收10%预提所得税,中国鼓励外企扩大在华投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2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及: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出处 《印刷工业》 2017年第12期19-19,共1页 Print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