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8年1月1日起,厦门将提高困难市民节日慰问标准.在慰问对象上,在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重点保障对象基础上,增加低收入家庭.将有效提升低保边缘户的节日生活水平.在慰问时机上,选取元旦、春节、国庆、中秋4个法定节日慰问.在慰问标准上,上述4个法定节日,较思明区低保2人户现有水平略有提升,元旦、春节由1000元提高到1600元,国庆、中秋保持1000元,低保由按户慰问改为按人慰问,并统一散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标准,每人每年慰问1300元;低收入家庭,按照略低于低保2人户的水平,每户每年慰问2500元(元旦、春节1500元,国庆、中秋1000元).
出处
《小康》
2018年第2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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