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红罐案"的二审判决引发了法律界的强烈讨论,而讨论的核心就在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研究"红罐案"必须解决两个问题,即包装装潢权是否具有独立性和包装装潢权的归属原则是什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包装装潢权具有独立性,其独立于商标权而客观存在。根据国家工商局《不正当竞争规定》,包装装潢权的归属原则是在先使用原则,因此"红罐"包装应当归属于最先使用的加多宝。"红罐案"给我们的启示是重视商业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权益要在合同中约定其归属,避免法律纠纷。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第5期155-156,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