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数据权体系及其法治意义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从公权力角度看,数据权是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拥有的对获取数据的垄断性支配权力;从私权利角度看,数据权是企业、公民拥有的对依附于自身的数据和自己获取数据的所有权;从公权与私权关系角度看,数据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享有政府掌控数据的知情权,政府有开放政府数据的义务。
作者 吕廷君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7年第22期35-36,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