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独立管制机构尽管被人称为"无头的第四部门",与美国宪法所设计的三权分立机制完全不合,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独立管制机构不会受到任何国家权力的制约。实际上,美国总统、国会以及联邦最高法院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合法权力,对独立管制机构实施全方位的限制,它们一同构成了对美国独立管制机构进行限制的宏观制衡系统。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88-95,共8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