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通知工会解聘员工能否索要赔偿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小李应聘到一家公司后,由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公司曾对小李调整过工作岗位,由于小李仍然不能适应,公司便在小李上班四个月后,在额外支付给小李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小李虽然只能接受该结果,但以公司事先没有将情况通知工会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金。可公司认为,其解聘理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加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其自然随时有权让小李走人,而不必受工会限制。请问: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7年第12期50-5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