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安徽省2014-2016年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等数据为依据,详细描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情况,并对内部控制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价。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总体较好,但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内容缺乏统一的标准,降低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及结论的可比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意愿主动性不强,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从证券监督管理者的角度提出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73-77,共5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SKHS2016B06)
黄山学院校级教研项目(2014JXYJ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