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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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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七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天津人大》 2017年第12期23-24,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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