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已经困扰我国民法学界多年。我国《民法通则》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之一,此一做法近二十年来不断受到学界的质疑。学界的质疑可以分为技术、理论和精神三个层面,其中精神层面的质疑最为激烈。大多数质疑者认为,合法性本身与国家强制是紧密联系的。然而,法律行为概念在19世纪形成的历史表明,合法性本身仅仅被当作区分法律行为和侵权行为等违法行为的一种技术手段,与国家强制的观念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学界对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质疑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24-138,共15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