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公安机关办案实践看,盗刷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存在着一个怪现象,就是作为受害人的报警人或银行都不具有通过刑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动力.从报警人的角度看,其报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公安机关出具受案或立案材料,并以此材料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弥补自己信用卡被盗刷的损失.从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的角度看,资金安全才是这类企业的生命,若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曝光了其资金安全上的漏洞,由此造成的信用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而且实践中银行及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保险公司分散赔偿被盗刷信用卡的损失.因此同样作为“盗刷信用卡犯罪”受害者的银行,也更倾向于通过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来保护资金安全,而不是督促公安机关办案追赃.
出处
《丝路视野》
2017年第36期82-82,共1页
The Silk Road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