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银监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现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执行。一、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设立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过渡期内,各信托公司应当在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信托登记的同时,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等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产品报告。过渡期结束后,前述产品报告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8年第1期87-92,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