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政府、社会、公民等多元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共建共治共享符合人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符合风险社会的治理理念,符合"互联网+"的开放思维。但是,当前在动员组织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存在治理主体上重政府管理、轻多元参与,治理环节上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治理手段上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动员方式上重宣教发动、轻内需驱动等问题。应该运用人的发展需求层次理论拓展全员参与动员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原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基层共治,运用"互联网+"构筑社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新平台,运用法治原理作为组织凝聚社会公众参与共治共享的最大公约数。
出处
《法治社会》
2018年第1期24-35,共12页
Law-Base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