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评价是"可量化的正义",通过评价赋予法治生命力,推进法治建设。基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宏观部署,法治社会评价具有特殊意义。围绕"为什么要评价→谁来评价→评价谁→评价什么→如何评价"的逻辑思路,构建法治社会评价体系,核心在于厘清关联主体的权责关系,科学遴选指标体系。因为某种意义上说,评价主体决定评价公信力,指标体系决定评价科学性。为发挥"以评促建"功能,法治社会评价应培育多元评价主体,开放法治信息,搭建"互联网+法治"数据源共享平台。
出处
《法治社会》
2018年第1期36-46,共11页
Law-Base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