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事权逐渐下放与财权的层层上移,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渐渐呈现依赖于土地财政、大量举债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多种乱象。对于地方财政乱象的规制,既需要解决地方财政压力,同时也需要对地方政府收支进行相应的规范管理。而新《预算法》对刚性预算模式的采用,无疑为完善我国地方预算立法、规范地方预算提供了新的思路。
出处
《法治社会》
2018年第1期47-56,共10页
Law-Based Socie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收公平正义价值下房地产税立法的顶层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4BFX09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项目编号:13YJA8200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