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缔约制度是电力法上的重要法律制度。专营是强制缔约制度适用的前提。强制缔约的适用应当具有明确法律依据,且应当对要约的合理性以及用户的不可选择性作出综合考量。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应定性为缔约过失责任,以实际履行和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承担方式。
出处
《法治社会》
2018年第1期80-86,共7页
Law-Based Society
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能源效率推进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BFX148)
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能源效率管理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JJD82000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