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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规定“举报换免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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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广州交警部门出台新规定:一年内举报交通违法5次,举报者可获得1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奖励。此项规定在法律上存在两点争议:第一,公民举报能否作为交警部门处罚的依据?第二,“举报换免罚”的规定是否合法?
作者 黄婷婷
出处 《公民导刊》 2018年第1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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