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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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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本文对黔西南州气候资源开发利条件进行分析,用气象观测数据对太阳能资源进行论证,得出黔西南州太阳能资源丰富,适合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出处 《科技风》 2018年第4期180-1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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