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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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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不再要求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这一规定是否会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影响需要进一步探究。资本制改革的实质是促进民间投资活跃市场经济,从某些方面来说确实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由于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面临知情权无法保障、救济机制不完善的危机。现阶段债权人保护从"事前静态"向"事后动态"的理念转变,需要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债权人救济等制度。
作者 孙宛宛 王萌
机构地区 海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法学》 2017年第4期48-5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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