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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房二卖的损失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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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L某与X某签有收条一张,约定L某将案涉房屋出售给X某,L某已收到大部分房款,尾款待房产征过户后付清。同时L某将案涉房屋商品房预售契约、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正本、契税发票、等材料转交给X某。当日,L某向x某交付了房屋。
作者 陈月棋 罗平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17年第6期39-41,共3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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