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私合作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中存在行政垄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公私合作模式的反垄断法规制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健全与完善我国公私合作的反垄断法规制,要增强反垄断法的适应性,通过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构建发达的市场机制遏制行政垄断,通过规范公私合作协议、价格规制与分业经营等方式禁止社会资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94-97,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基金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研究扶持项目"我国PPP模式困境下的政府角色转变:以后现代行政学说史为镜像"(项目号:yfc10017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