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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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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福建浦之玉米业有限公司和浦城县仙阳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探讨这两个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对生产资料、田间管理、大米加工和销售整个过程,执行统一供应、生产、加工、销售,并执行严格监控,确保大米质量,满足人民对优质大米的需求。进一步探讨由若干个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共同运营某种农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行性和优势。
作者 余清华
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7年第12期5-6,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Equip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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