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司法实践中处理的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可以划分为学生玩耍打闹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受伤害学生自身行为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设施环境不安全因素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和体育等风险性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四种类型。对于以上类型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依法相应承担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确保教育生活设施安全性、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及时救助等义务与责任。
出处
《中小学校长》
2017年第12期23-26,共4页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
基金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课题成果《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审判案例实证研究——以教育机构责任为中心》(D/2015/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