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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屠宰场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添加肉品品质检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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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场厂(点),货主按规定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机构应派检疫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屠宰厂(点),检疫员要对屠宰动物进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从进场到上市,要历经产地检疫、入场检疫、待宰检疫、宰后检疫和复检等多道程序。符合有关标准后,厂内肉品品质检验员为其加盖红色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驻厂动检人员为动物酮体加盖龙胆紫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两章”齐全后,分别在该厂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动检人员处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两证”,动物产品方可出厂。
作者 郭强
出处 《兽医导刊》 2017年第22期64-64,共1页 Veterinary Ori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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