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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未变更型贪污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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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权属变更在民法上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未经登记即意味着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出现了不变更不动产的权属转移,但行为人已经实际占有控制了房屋的情况,如果不认定为贪污犯罪有失公平正义,此种情形应按贪污罪既遂处理。
作者 吴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2期31-3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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