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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高中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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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陆某(53岁)在路上偶遇高中生甲(16岁,女)并与之攀谈。陆某得知甲刚参加完高考并想报考心理学专业后,谎称自己曾为心理学老师,可对甲进行免费心理学辅导,说服诱骗甲至某宾馆。陆某以帮助甲突破心理极限、培养防范能力为由与其发生性关系。甲在回家路上意识到自己被骗奸,随后在其母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 刘瑞玲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2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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