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14条将民事检察监督原有的"审判监督"修改为"诉讼监督",民事检察监督适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但是这一范围究竟有多大,《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并非十分明确,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了部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工作的不便。为明确民事检察监督适用的范围,本文从民事检察监督维护法制兼顾司法救济的制度目的为出发点,分析民事检察监督实践过程中适用的对象及时间,以枚举的方式进一步确定民事检察监督的适用范围。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3期64-66,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