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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户多宅”者一律不得获准新宅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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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节约农村土地,贵州省明确对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面积超规定,甚至将原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农民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政府一律不批准。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8年第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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