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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引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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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元月依法选举产生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职权,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新疆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地方性法规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 刘锦森
出处 《新疆人大》 2018年第1期29-3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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