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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四种形态”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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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130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0810人次,占50.4%;第二种形态13630人次,占33.0%;第三种形态4406人次,占10.7%;第四种形态2455人次,占5.9%。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实行短平快查处.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及时移送,2017年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平均审查时间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缩短。
作者 谨言
出处 《广东党风》 2018年第2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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