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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被审查人认识态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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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被审查人认识态度直接关系到“四种形态”的准确运用。而且,对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被审查人,如有主动认罪认罚、有自动投案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还可以在移送检察机关时提出相关的证明。由此可见,对被审查人认识态度的准确认定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至关重要。
出处 《广东党风》 2018年第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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