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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被审查人认识态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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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被审查人认识态度直接关系到“四种形态”的准确运用。而且,对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被审查人,如有主动认罪认罚、有自动投案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还可以在移送检察机关时提出相关的证明。由此可见,对被审查人认识态度的准确认定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至关重要。
出处
《广东党风》
2018年第2期38-38,共1页
关键词
认识态度
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
自动投案
检察机关
认罪
案件
分类号
D26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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