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聚焦监察立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2017年4月27日,随着浙江湖州选举产生市监察委主任,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省份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10月17日,在十九大新闻发布会上庹震向中外记者宣布:"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地区均已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期4-15,共1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