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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要做到“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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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发展靠代表、水平看代表、潜力在代表。代表工作实效高下直接关乎人大职能作用发挥。调动广大代表履职积极性是提升人大工作实效的关键之举。为此,中发[2015]18号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笔者认为,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要做到"四好"。要弘扬好代表履职正能量。榜样的力量向来都是无穷的。选树一批代表履职典型,可以有效调动广大代表履职积极性。
作者 唐定伟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期16-16,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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