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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子女的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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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4期62-6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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