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2月31日.王某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上海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表示公司自2014年9月11日办理招工录用行为起未签订劳动合同.请求确认招工录用行为无效:依法确认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发出的上班通知中所称劳动合同的合同名称、合同履行地点和履行合同的交通条件;责令公司向王某送达撤销通知书的决定文书.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1期54-57,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