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弃罪被认为是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这与我国传统社会伦理与立法谨慎性有关。然而,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遗弃行为逐渐突破家庭范畴而更加社会化。尤其是一些较为特殊的遗弃行为,有的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有的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有些则很难定性,甚至被判无罪。刑法在规制新型遗弃时,存在着困境与局限。鉴于此,有必要通过梳理典型遗弃案例,对比本罪的国内外立法现状,检讨本罪理论上的缺陷,适当拓宽评价范畴,更好地规制时代变迁下的各种新型遗弃行为发生。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