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额诉讼审理规则需要根据小额纠纷的特点制定并运作。小额纠纷争议金额小、案件数量大、案情简单,使当事人本人诉讼成为可能。我国小额诉讼审理规则并不复杂,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形灵活适用,实现小额诉讼的立法追求。灵活的缺陷是不确定性的增大,小额诉讼审理规则过于简陋,不利于程序保障的实现以及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认同。小额诉讼审理规则的构建应当在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与保障当事人程序权益,修正传统民事诉讼与促进法治理念形成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规制,达到规制基础之上的灵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当对开庭方式、调解适用、证据制度以及程序转换这四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01-104,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