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范畴应当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类主要群体。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已初步形成,但是还很不完善。当前,在刑事诉讼领域内,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范现象,从长远来看,将会严重影响到我国法治文明建设,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需要建立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规范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职前教育培训制度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身份转换制度,以期进一步提高我国法治文明水平。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28-130,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