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等重要科学依据、结论及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但由于种种原因药品说明书更新慢,超说明书用药不可避免。美国医疗机构药师协会将“超说明书用药”定义为: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给药剂量、适用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
出处
《基层医学论坛》
2018年第2期247-248,共2页
The Medical Forum